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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通知
關于刊登建材產品廠商報價的通知汕建價通〔2014〕7 號
瀏覽次數:928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對建材產品廠商報價管理,進一步規(guī)范建材廠商報價行為,現將在《汕頭工程造價管理》期刊中刊登“廠商報價”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廠商報價”是由建材生產廠商、供銷商根據其生產、銷售情況自主確定的價格,在《汕頭工程造價管理》“價格信息”專欄中刊登。
二、在期刊中刊登“廠商報價”的建材廠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材廠商必須是具備合法生產、經營的企業(yè);
(二)建材產品應符合相應的質量標準;
(三)建材產品必須經質量行政管理部門認可的質量技術檢驗單位檢驗合格,持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四)建材產品價格合理,在汕頭市具有一定的銷售額。
三、建材廠商刊登“廠商報價”時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刊登“廠商報價”須提交的以下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退回:
?、?生產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
⒉ 產品生產許可證;
?、?商標注冊證;
⒋ 產品企業(yè)3C認證;
?、?質檢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生產企業(yè)委托代理商(經銷商)的產品銷售授權證書(銷售協議書);
?、?銷售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我站對建材廠商提供的資料進行核實后,由建材廠商填寫申請刊登《廠商價格信息》登記表,簽署《建材產品質量價格承諾書》;
(三)建材廠商以書面形式提供“廠商報價”(應注明產品名稱、規(guī)格型號、計價單位、單價、品牌、生產廠商或銷售商及其聯系方式),并由報送單位蓋章確認,同時提供與書面內容一致的電子版一份。
四、建材廠商應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廠商報價”應刊登符合市場實際的合格建材產品價格,對于報價虛高或產品質量有問題的廠商,經調查屬實后,我站將不予以在“價格信息”專欄中刊登相關產品價格。
五、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汕頭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
201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