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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第八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整治工作檢查驗收結果和掛牌督辦第九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的通知粵辦函〔2017〕140號
瀏覽次數:602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全省第八批21個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以下簡稱重點地區(qū))自2016年掛牌督辦以來,各地高度重視,強化組織領導,堅持全面排查,積極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不斷加強消防基層基礎建設,累計投入整治資金6.17億元,排查整治單位場所超過8萬家,增建消火栓1837個,組建專職消防隊19支、微型消防站340個,培訓公眾超過71萬人,取得較好成效。2016年12月,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在各地自查驗收的基礎上,委托第三方機構對21個重點地區(qū)的整治工作進行評估驗收。經綜合評定,除云浮市羅定市圍底鎮(zhèn)驗收不合格,繼續(xù)掛牌督辦外,其他20個重點地區(qū)按期完成整治任務,驗收合格,予以摘牌。摘牌的地區(qū)要認真總結整治工作經驗,督促整改驗收發(fā)現的問題,持續(xù)深化和鞏固整治成效,做好整治工作“回頭看”,切實防止隱患反彈。
為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防控火災水平,綜合各地火災形勢、消防工作目標任務和排查上報情況,省人民政府決定對全省第九批22個重點地區(qū)進行掛牌督辦(含繼續(xù)掛牌督辦的云浮市羅定市圍底鎮(zhèn))。被掛牌督辦的地區(qū)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借鑒其他地區(qū)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全面分析評估本地消防安全形勢,著力解決消防規(guī)劃編制、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和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農村社區(qū)消防工作、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的突出問題,確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務。省消防安全委員會將于2017年底組織檢查驗收,對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予以摘牌銷案;對未完成整治任務的地區(qū),繼續(xù)掛牌督辦。整治工作驗收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地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
各地整治方案、工作聯系人名單,請于3月31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整治工作進展情況,請于每月2日前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人:滕巧軍,聯系電話:020-87119078,傳真:020-87119173)。
附件:1.予以摘牌的第八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2.掛牌督辦的第九批火災隱患重點地區(qū)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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